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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1 总则
本规定提出了获得认证的组织使用STQC签发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相应的认可标志的准则,明确了STQC和获得认证的组织管理和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权利和义务。
2 获得认证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2.1 遵守认证合同的相关规定。
2.2 可以在各种宣传品上,如产品说明书、广告、信笺及名片上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
2.3 可以在展销会或其他业务洽谈会场合宣传和展示认证证书,或向需方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照片,在宣传时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声明。
2.4认证证书的使用必须完整,不可进行证书内容涂改。
2.5不能以任何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认证标志和审核报告,或其中任何部分,并暗示产品或服务得到认证。
2.6不可以将认证标志直接用在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2.7对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管理要求:产品包装的判别标准是其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附带信息的判别标准是其可分开获得或易于分离。型号标签或铭牌被视为产品的一部分。声明决不应暗示产品、过程或服务以这种方式得到了认证。声明应包含对下列的引用:
-- 获证客户的标识(例如品牌或名称);
-- 管理体系的类型(例如质量、环境)和适用标准;以及-- 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
2.8不可以在试验室测试或计量报告中使用认证标志或证书。
2.9在 CNAS 认可的范围内,公司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带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如果客户希望其所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带CNAS 认可标识和(或)不声明认可状态,客户必须向机构和 CNAS 说明理由。如果世通和CNAS 均认为认证机构的客户的理由是合理的,并可接受,可以作为例外。
如获得认证的组织在宣传品上使用相应的认可标志时,应注意认可标志与STQC认证标志必须以能显示两者关系的恰当排列方式同时使用。
2.10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认证宣传时,应遵守STQC的规定,不得进行使人误解或未授权的声明。
2.11当获得认证的组织被STQC撤消认证资格时,该组织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
2.12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修改所有广告材料。
2.13在引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不得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2.14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
2.15在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使认证机构和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3 STQC的权利和义务
3.1 遵守认证合同的相关规定。
3.2 根据获得认证组织的需要,对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规定进行解释。
3.3 当获得认证的组织违反本规定时,有权通知获得认证的组织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或撤销认证。造成严重后果的,STQC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标志使用的排列方式:
经注册的STQC认证标志是申请组织的管理体系符合认证准则的图形标志,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其认证标志如下图:


本公司可以授权已获证组织按照以下要求使用认可标识,并与获得认证的组织签署有关使用认可标识的协议并监督其使用情况。认可标识应与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包括注册号)并列使用,如:

或:

5 认证标志的制作:
STQC认证标志采用标准色,蓝色:C 100 M:80 Y: 0 K: 0 ,复制时可使用单色,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必须保持完整且不得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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