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青科规[2018]2号),如果你是小微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5%的奖励,其他企业可享受3%的奖励,每家企业的年度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如果你是年销售收入≥2亿元的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3%奖励的同时,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的奖励,最高可得1000万元。
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呢???
首先,必须是申请研发投入奖励的年度已申请过研发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即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75%加计扣除或者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按175%予以摊销。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的对象:
行业:除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烟草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之外的行业均可享受。
企业: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活动: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试验性开发。
(3)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新工艺、新药研制、勘探开发,其他相关费用。
其次,必须是入选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
(1)重点高企为本市辖区内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10年以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需达到一定的要求。
(2)成为“千帆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① 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企业;② 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