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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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
01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02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03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04
(报关企业).doc
05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06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doc
07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doc
08
(水运物流运输企业).doc
09
(公路物流运输企业).doc
10
(航空物流运输企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