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常见问题解答 ↓ 1、关于监督标志有关问题: ◆技术评定部做出认证决定,形成审核报告及《监督审核结果通知书》,如果结论为保持认证注册资格,则客户服务部原则在10个工作日寄出监督标志。 ◆获证应将监督标志贴于证书相应位置,带有监督标志的证书才算有效的证书. 2、关于证书暂停、撤销有关问题 ◆证书暂停的原因: (1)获证组织未经我机构批准,对获准认证的管理体系进行了更改,并且该项更改将影响到获证组织的体系认证资格; (2)年度监督审核或不定期抽查中发现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严重程度尚不构成撤销体系认证资格的; (3)获证组织对体系认证证书、标志等的使用不符合认证机构的规定,又不采取使体系认证机构满意的纠正措施; (4)认证证书所涉及的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或重大质量投诉中确认不合格的; (5)获证组织未能如期交纳各项费用并经本机构催交仍未按时交纳费用的; (6)无特殊原因超过12个月没有接受监督审核的; (7)获证组织因不良经营行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相关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8)监督中发现严重不符合,在不符合纠正并经审核组验证满意以前; (9)获证组织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不采取纠正措施的; (10)获证组织出现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处于整改期间的; (11)获证组织没能遵守其同我机构签订的认证/复评合同书的条款的; (12)获证组织直接或间接向我机构提供的信息为不真实或不完全的。 ◆证书暂停后,获证组织应做到以下两点: (1)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并在暂停期间不得进行有关已获得世通认证认证内容的宣传(包括招投标等); (2)一般情况下,证书暂停最长期限为6个月,在暂停期内应采取纠正措施,提交申请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书面材料,认证机构将根据监督审核的结果决定是否恢复使用证书或撤销证书; ◆对于已暂停的获证组织,暂停期满后仍拒绝接受监督审核,则予以撤销,证书撤销后不能恢复。被撤销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获证组织,六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体系认证申请。 ◆证书撤销的原因: (1)暂停体系认证资格的通知发出后,认证证书持有者未按规定要求采取适当纠正措施的; (2)在监督审核或复评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在规定期限内未有效整改的; (3)在暂停期满后的跟踪审核或监督复评时存在严重不符合的; (4)出卖或转借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 (5)用户普遍反映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并经我机构调查属实的; (6)超过暂停期仍没有接受监督审核的; (7)发生其他构成撤销认证资格情况的。 ◆证书撤销后,获证组织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将认证证书原件送/寄回发证机构,所有带有认证标志的物品需立即销毁。对已被撤销的证书及带有认证标志的物品,认证机构将保留追缴的权利。 3、关于监督审核时间的提示: ◆认证证书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应按国家认可准则的要求对获证组织进行监督审核。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4、关于再认证审核时间的提示: ◆获证组织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并签订再认证合同。 5、关于审核费缴纳的提示: ◆审核费一定要直接汇款至我机构账户,不要交至其他人员或公司。 ◆获证组织应至少于审核前两周内按照合同约定向我机构缴纳费用,我机构向认监委认证平台上报审核计划信息并实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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