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做好2004年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使各检查小组能够统一检查程序、统一评判标准、统一对检查表格的理解。8月份,国家认监委组织了专项监督检查试点,对有关工作方案和检查表格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为保证此次监督检查的客观、公正和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作方案
认监委根据情况指定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3家单位为2004年计量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组长单位(见附件1),由国家认监委选择被监督检查的实验室和评价机构。由组长(单位)根据《计量认证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知书》,具体组织协调、落实,确定监督检查日期。为确保监督检查的效果,监督检查任务通知书在监督检查前一天传真给被检查单位。在此之前,应注意保密。
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评审组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为跨省跨行业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检查小组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安排(费用由认监委支付)。
二、检查结果的上报
检查小组组长单位应在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活动,检查时间一般控制在半天至一天,并于结束检查活动7日内将有关监督检查表(连同电子版) 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纪律要求
各检查小组不得由被检查单位安排食宿,收受被检查单位的劳务费、礼品,更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任何观光旅游。如违反规定,被监督检查单位有权向国家认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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