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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单位质量保证模式标准

时间:9/15/2005 9:07:41 AM  来源:seatone
 

实 施 指 南

4.1管理职责

4.1.1质量方针

负有执行职责的管理者(如院长/总经理),应组织制定并发布质量方针,并形成文件。

质量方针应体现管理者对质量的追求和对顾客的质量承诺。

组织应依据制定的质量方针确定质量目标,以确保质量方针能够实施和检查。

质量方针应由负有执行职责的管理者(如院长/总经理)签署、发布,并对质量方针的实施作出书面承诺。

管理者应采取措施,确保各级人员都理解质量方针,并坚持贯彻执行。

4.1.2组织

4.1.2.1职责和权限

对所有从事与质量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都有应其职责、权限和互相关系,并形成文件。

对独立行使权力防止、消除不合格和对不合格品控制、处置的人员(标准要求的4.1.2.1a)b)c)d)e)),这些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质量手册或质量体系程序文件中予以规定,例如:

A) 项目负责人;

B) 产品验证人员;

C) 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人员;

D)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验证人员

4.1.2.2资源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开展各项质量活动所必需的资源,包括委派经过培训的人员。

4.1.2.3管理者代表

负有执行职责的管理者(如院长/总经理),应从自已的管理者中委派一名成员为管理者代表。该成员除原有的职责以外,应赋予以下职权:

A) 按照GB/T19001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

B) 组织领导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活动,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关活动;

C) 向管理者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为管理评审提供信息;

D) 向管理者提出有关质量体系改进的建议;

此外,还可代表本组织就质量体系事宜与外部联络。

4.1.3管理评审

1、负有执行职责的管理者(如院长/总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实施管理评审。

2、管理评审应对现行质量体系是否能适应情况的变化,持续有效地满足GB/T19002的要求和适应规定的质量方针、目标作出评价,并就质量体系的改进作出决定。

3、管理评审记录,应预以保存(见4。16)。

4、对管理评审决定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应予以验证。

4.2质量体系

4.2.1总则

1、 组织应编制质量体系文件,建立并保持一个文件化的质量体系。

2、可按以下层次编制质量体系文件:

a层次:质量手册;

b层次:质量体系程序;

c层次:其它质量文件(详细的作业文件)。

3、 质量手册应覆盖GB/T19002标准的全部要求。质量手册应包括或引用质量体系程

序,并概述质量体系文件的结构。

4、 质量手册应由组织中负有执行职责的管理者(如院长/总经理)签署和发布。

4.2.2质量体系程序

1、 组织应根据GB/T19002标准对质量体系的要求指定形成文件的质量体系程序,主要应描述为实施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到的各部门的活动。

2、 质量体系程序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通常包括该项活动的目的范围,做什么和谁来做,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做;应采用什么文件;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和记录等等。

3、 组织可参照ISO 10013标准,也可结合GB/T1。1标准,对形成文件的质量体系程序的编制要求和格式作出统一规定

4.2.3质量策划

1. 组织应进行质量策划,对如何满足质量要求作出规定,并形成文件。

2. 为满足项目或合同规定的要求,组织应适当考虑下述活动;

A) 对新工艺、新设备或特殊要求的设计项目,编制质量计划;

B) 配备必要的控制手段、过程、设备、资源和技能以及新技术的储备;

C) 确保所有的程序及有关文件的相容性;

D) 确定在工程项目适当阶段的合适的验证;

E) 对产品质量特性要求规定接收标准;

F) 确定和准备质量记录。

组织应对勘察大纲的编制、评审和更改实施控制,并形成文件。其内容应包括:

A) 组织内部及其与外部组织的接口和各专业间的技术接口:

B) 勘察方案设计的输入要求;

C) 对勘察方案内容的要求;

D)勘察方案设计和验证人员的资历格要求及其职责;

E) 勘察方案的评审和验证;

F) 勘察方案的更改控制。

4.3合同评审

4.3.1总则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合同评审和协调评审活动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4.3.2评审

1、在投标或接受合同或订单前对每项合同均应进行评审。

2、 合同评审范围包括;组织和顾客之间以任何方式传递的、双方同意的要求。如;合同、标书或口头订单。

3、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 A)顾客的要求都已明确并形成文件;

B)合同中如有与投标不一致的要求都已解决;

C)本组织满足合同要求的技术能力和按期交付等能力已得到组织内部有关方面的确认。

4、应对合同评审的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合同评审的方式可根据设计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合同类型等情况,可采用不同方式,例如:

A)不同级别人员审批;

B)会签;

C)会议确认;

D)一次评审或合同形成阶段分次评审。

5、对口头方式接到的订单,应采取措施将口头要求形成文件,并征得顾客确认。

6、应将合同内容通知有关的执行部门和人员。



4.3.3合同的修订

在合同评审书面程序中,应对合同修订做出具体规定,以确保:

1、 满足标准4.3.2的要求;

2、 及时、准确地将修订信息传递给内部有关部门。

4.3.4记录

1、 不论采用何种评审方式,合同评审的各项有关记录均应予以保存(见4。16),如:

A) 不同级别人员的审批意见;

B) 会签评审记录;

C) 评审会议记录等。

D) 形成文件的口头订单的评审记录;

E) 合同合修订记录。

组织应建立合同评审的台帐。

4.5.1总则

组织应建立保持文件和资料控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在正式使用场所的下列文件和资料,应确保为有效版本: A)质量体系文件;

B)技术文件(与产品要求有关的文件);

C)质量活动中采用/引用的资料和外来文件(如标准和顾客提供的图样);

D)计算机应用软件。

程序内容至少应包括;

A) 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和发布;

B) 文件和资料的标识、传递、使用和归档;

C) 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4.5.2文件和资料的批准和发布

文件和资料在发布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批其适用性。

应规定并发布识别文件现行修订状态的控制清单(内容通常涉及:修改的标识、时间、章节等),以防止使用失效/作废的文件。

应规定受控文件的发放范围,对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每个场所的在用文件和资料,应实施动态管理,以确保其为现行有效版本。

应采取有效措施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所及时撤出失效/作废的文件。

对出于正当理由(如法律和积累知识)需保留的作废文件和资料,都应进行适当标识。

4.5.3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文件和资料和更改应由该文件的原审批部门/组织进行审批。审第包括对文件更改的许可和对文件更改后的认可。

当指定其它部门/组织审批时,有关部门/组织应向该部门/组织提供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 背景资料。

应在文件或相应附件上标明更改的性质,如:换版、换页、章节修改等。

4.6采购

4.6.1总则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采购控制程序,该程序应包括:

A) 分承包方的评价;

B) 采购文件的编制;

C) 采购产品的验证。

4.6.2分承包方的评价

组织应根据满足分合同要求的能力评价和选择分承包方。

组织应明确分承包方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这种方式和程度取决分承包的内容、类别及其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等。

控制的方式和程度还取决于已证实的分承包方能力和业绩的质量核报告和/或质量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存合格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见4。16)。

4.6.3采购资料

采购文件应清楚地规定对订购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

A) 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应写明类别、型式、等级或其它标识方法;

B) 有其它质量要求的产品,应提供充分的采购文件(包括图样、规范、过程要求等),明确提出质量要求;

C) 有质量体系认证要求的产品,应写明适用的质量保证模式的名称、编号和版本。

采购文件在发放前应经过审批。


4.6.4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在与承分包达成并实施验证协议。

当需要在分承包方货源处对采购产品验证时,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及产品放行的方式



组织不应以顾客的对分承包方产品的验证作为分承包方对质量进行了有效控制的证据。顾客的验证既不能免除组织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的拒收。

4.7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组织对顾客提供的产品(如构成勘察成品组成部分的文件资料、设备、材料等),应建立并保持验证、贮存和维护的形成文件的控制程序,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向顾客报告。

组织的验证不能免除顾客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

4.8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形成文件的产品标识程序。

该程序应包括:

A) 明确规定标识的方式、方法和部位等要求;

B) 为实现可追溯性应标识的产品主要包括:勘察报告,勘察过程中采取的土样、水样,勘察过程中设置的钻孔、标桩、标石等;

C) 对标识用的各种实物(如:印章、代码、符号等)的控制措施;

D)过程中如有标识移植的情况,应规定其方法、手续、记录和认可的程序。

4.9过程控制

组织应通过质量策划,确保勘察外业和勘察内业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受控状态包括;

A) 制定并保持勘察外业和勘察内业过程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包括作业指导书);

B) 配备合适的设计并规定在搬运、贮存等情况下的维护要求,以保持过程能力;

C) 符合有关标准/法规、质量计划和/或形成文件的程序;

D)规定过程作业人员和验证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E) 对难于验证其结果的钻探、采样等过程应设置质量监控点,规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F) 规定勘察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G)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理和控制。

4.10检验和试验

4.10.1总则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检验和试验活动的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便验证进货、过程和最终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该程序应规定检验试验的项目、取样、手段、方法、判断和记录的要求。 4.10.2进货检验和试验(4。10。2。1)

组织对采购的产品应按质量计划或形成文件的程序验证其是否符合的要求。

(4.10.2.2)

应确保未经检验或未验证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

(4.10.2.3)

当需要并允许紧急放行时,应对产品作出明显的标识和记录,如一旦发现不合规定要求时,应能立即追回和更换。

4.10.3过程检验和试验

在勘测外业和勘测内业的适当阶段,组织应按质量计划和/或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检验和试验产品。

对急需且允许例外转序的产品,应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作好标识、记录和经授权人员的批准。对例外放行的产品仍执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

4.10.4最终检验 和试验

组织应按形成的文件的程序对工程勘察成品(如勘察报告、供水井等)进行全部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应要求所有规定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及最终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

只有在规定的各项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且有关数据和文件齐备并得到认可后,工程勘察成品才能发出。 4.10.5检验和试验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存表明产品已经检验和试验的记录。

记录的内容可包括:检验和试验的项目,抽样数量,检验和试验条件,依据的标准,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和数量,应采取的措施,以及负责合格产品放行的授权检验者。

4.1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11.1总则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水土试验、物探、原位测试、测井等设备)进行控制、校准和维修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时,应确保其测量不确定度已知,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4.11.2控制程序

组织应:

A) 确定测量任务所要求的准确度,并选择适用的具有所需准确度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B) 按规定的周期或使用前,对照按国家承认的基准签定合格和设备进行校准和调整。如无此基准,则校准依据应形成文件;

C) 规定设备的校准过程;

D)设备校准状态应带有合适的标志或经批准的识别记录;

E) 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F) 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评定已检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形成文件;

G)确保检校工作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H) 确保设备在搬运、防护和贮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I) 防止检测设备(包括试验软件和硬件)因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失效。



4.12检验和试验状态

应建立并保持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合适的标识方法,以便能正确判断产品是否经过检验和试验,以及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如何。为此应:

A) 在产品的整个寿命周期中采取有效方法标识其检验和试验状态;

B) 规[定对检验和试验标志的管理办法;

C) 检验和试验记录应有对标识的记载。

应按要求保护好检验和试验标识,以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才能转序或发出。

4.13不合格品的控制

4.13.1总则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对不合格品控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上述书面程序可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合格品的评审职责和处置权限规定;

B) 不合格品偏离和缺少质量特性的记录;

C) 对不合格性质的评价;

D)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的处置方法;

E) 向有关部门传递不合格品有关信息的措施;

F) 不合格品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4.13.2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组织应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的职责和处置之不理的权限。

对不合格品应按形成文件和程序进行评审,勘察与施工的各专业均应对返工、返修、拒收和报废作出规定,以便根据评审结果作如下处置:

A)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B)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C) 拒修和报废。

经返工、返修的产品均应按规定要求重新检验。

4.14纠正和预防措施

4.14.1总则

1组织应就涉及到产品不合格或质量体系要素偏离规定要求,建立并保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2纠正措施程序应能确保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再发生。


3、 预见防措施应能确保消除不合格的潜在原因,预防其发生。

4、 组织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重要性及所承受的风险程度相适应。在实施中应注意区分纠正措施与不合格的处置相混淆。 5、 如因某项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实施引起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都应予以记录,并按更改后的文件执行。

4.14.2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的程序应包括:

1、有效地处理顾客的意见和产品不合格的报告;

2、调查与产品、过程和质量体系有关的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记录调查结果;

3、确定所需的纠正措施,以消除生产不合格的原因;

4、 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执行加以控制,明确实施和验证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 对纠正措施的实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验证并作好记录。

4.14.3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的程序应包括:

1、恰当地利用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如:影响产品质量的有关过程和作业,让步、审核结果、质量记录、服务报告示、回访报告、顾客投诉等,以发现、分析并消除不合格和潜在原因;

2、确定针对要求预防措施的问题所需的处理步骤;

3、采取预防措施,并对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验证;

4、确保将采取措施的有关信息提交管理评审。

4.15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

4.15.1总则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产品(如:勘察报告、各种试验样品等)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4.15.2搬运

组织应规定过程中土样、水样等产品的搬运方法、采用合适的工具和搬运手段。

4.15.3贮存

各种产品(如:原材料、各种试验样品、勘察报告示等)均应贮存在适宜的场所,贮存场所条件应与产品要求相适应。如:必要的通风、防潮、控温等条件,以防产品变质或损坏。

按适宜的时间间隔检查库存品状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情况。

4.15.4包装

组织应对土样、水样、岩样等的装箱、包装和标志过程进行必要的控制,以确保符合规定的要求。

4.15.5防护

工程勘察产品(包括:勘察报告、岩样、供水井等)在交付顾客前,组织应对其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

4.15.6交付

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后,组织应采取措施,确保提交顾客的勘察报告、岩样、供水井及设施等完好、齐全、交接手续清楚。。

4.16质量记录的控制

1、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借阅、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2、 应对质量记录的保管单位、责任人及保存期限作出规定,并采取措施以防止质量记录在保管期内变质、损坏或丢失。来自分承包方的质量记录也应成为这些资料的组成部分。

合同要求是,在商定期内质量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4.17内部质量审核

1、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内部质量审核形成文件的程序。

2、织应配备经过培训和经资格认可的内部审核人员。

3、审核人员应与所审核的活动无直接责任。

4、应制定年度内部质量审核计划,以保证内部质量审核活动的持续性,审核计划应根据各项质量活动的实际情况及重要性安排审核内容、审核人员、审核进度及频次。

6、 质量审核都应编制检查清单,审核后有审核报告。

7、 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应由受审核部门或主管部门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应进行验证。 8、 质量审核活动的结果应予记录(见4。16)。

9、 内部质量审核的结果应作为管理评审输入的一部分(见4。1。3)。

4.18培训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培训程序,该程序通常应包括:

1、确定培训需求;

2、规定需专门培训和资格考核的人员及培训要求;

3、制定培训计划;

4、规定需保存的培训记录(见4。16)。

4.19服务

组织应根据合同要求,建立并保持久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服务报告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提供的服务范围通常涉及到:施工现场服务、安装调试服务、试用行服务等。

上述程序应包括:提供各类服务的部门职责及其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的方法;服务的组织实施;服务效果的验证;服务报告等。

4.20统计技术

4.20.1确定需求

1、 组织应明确定在下列质活动中对统计技术的需求:

A) 对过程能力的确定、控制和验证。

B) 对产品质量特性的确定、控制和验证。


2、 根据需求,应采取措施,确保有关人员正确运用所需的统计技术。

3、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统计技术的实施和应用控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上述程序应包括:

A) 每项统计技术的应用范围及对象;

B) 规定实施统计技术的人员职责及培训要求;

C) 统计技术的实施和对实施结果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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